四川开审首例强迫男子卖淫案 被告一审被判六年
作者: 来源:网络文章 时间:2008-12-02 阅读: 276530
“现在全体起立,判决如下:被告人唐发均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3月3日下午,在成都金牛法院的审判大厅内,随着主审法官的宣判,这起四川首例强迫男子卖淫案一审有了结果。该案主角唐发均在听完宣判低着头被法警带出法庭的一刹那,对四川新闻网记者低声冒出了四个字,“我要上诉。”
当天下午,身穿黄色囚服的唐发均低着头被法警带上了被告席。这位一直不露真面目的强迫男子卖淫案主角唐发均终于被展现在了记者的面前。记者看到,站在被告席上的唐发均中等个头,身材显胖。在宣判过程中,他一直都将头埋得很低。当法官宣读到判处他的刑期时,唐发均的嘴角才抽搐了一下。
据悉,化名王丹的唐发均绰号叫“丹丹”,今年43岁。2004年4月17日,唐发均以招工的名义将被害人陈某骗至成都市一环路北一段某暂住房内,然后用电话通知男性嫖客“董妈”过来,并要求陈姓男子卖淫。看见陈某不从,唐发均又以语言相威胁。事后,“董妈”交给唐发均100余元。当晚,唐发均又让陈某向其他男性嫖客卖淫,事后唐发均又获得嫖资300元。2004年5月26日,逃出虎口的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日,唐发均被公安机关挡获。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唐发均采取胁迫方法强迫他人卖淫并从中牟利,其行为严重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和他人的人身权利,已构成强迫卖淫罪。鉴于唐发均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属于累犯故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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