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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米阳光》编剧拒见阳光 称借名家宣传很常见

作者:联盟整理 时间:2007-01-27 05:50:28 来自:http://www.i7654321.com 【 收藏本文 点击: 评论:
  由海润公司出品的30集电视连续剧《一米阳光》目前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由于在VCD、DVD中,该碟片封套中“海岩作品”的字样赫然在目,很多观众以为海岩是这部电视剧的编剧。目前,海岩已出面澄清了该剧非他所写,并希望真正作者能与公众见面。但记者联系到真正作者后,对方却表示没必要澄清。

  原作者:没必要澄清

  记者昨天联系到该剧编剧之一李玮。李玮说“公司拿给我的VCD和DVD封底都有署名,至于署名在前还是在后,我觉得无所谓。作为编剧,我写完一部戏后,就会投入下部戏的工作之中,后期宣传我不过问。”但她也承认:“不可否认,名家的剧本或电视剧会更卖座一点,现在借名家提高发行量的事很常见。”

  当问到她是否会替海岩澄清时,她说:“我是编剧,只想写好我的剧本。而且圈内人都知道这不是海岩老师的作品,我也一直很尊敬海岩老师,没必要向大家澄清什么。”

  据悉,李玮任职于中国艺术研究院,曾在《一见钟情》、《生旦净末》、《夺子》等多部电影中任编剧。

  海润:纯商业操作

  据悉,《一米阳光》电视剧的VCD发行是由广州一家发行商买断的。

  “我们把发行权卖给了对方,以后的事情都不过问,至于如何宣传,是他们的事。”海润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发行负责人严小姐告诉记者:“我可以理解对方的这种商业行为,对方只是在玩文字游戏,也并没承认这部戏是海岩先生的。所以,在法律上看,没有谁对谁错,纯属商业的操作模式。”

  当记者问到,为什么把原作者的名字印在封底,而把“海岩作品”打在封面位置时,严小姐说:“这是我们的一贯性排版做法。”

  新闻出版局:有侵权嫌疑

  就此问题,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的赵先生表示,这种情况属于广告宣传方面的行业规范。“原作者本意并不是想要侵犯海岩的署名权,这都是发行公司方面的包装和宣传策略问题,只能说有侵权的嫌疑。”

  记者随即又采访了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接待人员说:“像这种海报或封面利用夸大字体、突出文字的颜色、断行等方式进行宣传,并且发生了消费者错误购买的事实,属于误导消费者购买,经核实后消费者可要求其退货,或向工商部门举报给以查处。”

  律师:消费者应有判断力

  泓理事务所的赵律师说,这种问题牵扯到公众理解力的问题,比方说,10个人中有8个人产生了误解,那就属于对公众的误导。他认为,《一米阳光》VCD、DVD的宣传做法确实有模糊人们概念的嫌疑,毕竟海岩有名气。“字体、字号不同,对人们的视觉冲击力不同,商家的这种处理方法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解,消费者可联合起来对商家进行起诉。”

  他还提醒消费者,以后购买时要仔细查看;毕竟,消费者作为完全行为主体,应该有自己的判断力。

  消费者:对商家没信任感了

  记者随即在某音像店随机采访了几位消费者。当记者问起他们是否知道电视剧《一米阳光》的作者是谁时,除了回答不知道的人,其他人都回答是“海岩”。

  当记者问及原作者的署名就在VCD封底,为何没发现时,一位消费者说:“买碟谁看封底啊,要是把作者名字印在封面上,大家肯定就知道了。”还有一位消费者表示,“我一开始看电视和VCD时也不知道,后来看书时才知道作者不是海岩。”他还表示,商家不应该搞这种把戏,最终受影响的是商家声誉,因为他们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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