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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著名导演尔冬升 6月14日消息:本周一,香港著名导演尔冬升与星皓电影有限公司,就履行执导合约及电影《三少爷的剑》的版权问题对簿公堂,案件在香港高等法院正式开审。星皓公司指出,公司与尔冬升原签订2年合约,尔同意制作6至8部电影,并执导2部电影,但最终只制作了3部电影(《男人四十》、《异度空间》和《好心相爱》)。星皓认为,不仅未能履行合约,尔冬升还将《三少爷的剑》“不当地”售予星皓,因此总共索偿620万港币。 庭审当天,担任尔冬升律师的李柱铭透露,尔原与星皓老板王海峰签约,协议于2001至2002年的两年内,替星皓制作6至8部电影并执导2部电影,酬金共540万港币。但至2002年,尔只制作了3部电影。李解释说,尔冬升一直向王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供开拍不下10部不同电影的意念,有些获得王的接纳,但最终却因不同原因未拍成。李指出,提出创意也算是尔冬升的工作,但拍不成戏并不是他的责任。为此,尔冬升向星皓提出反申索,指星皓欠薪60万港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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